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建成一批高质量概念验证平台,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研究制定了《北京市概念验证平台建设工作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2026年4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北京市概念验证平台建设工作指引
为贯彻落实本市关于进一步优化完善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融合发展机制要求,大力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加快建成一批高质量概念验证平台,提升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水平,支撑北京(京津冀)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制定本指引。
一、功能定位
概念验证平台作为开展概念验证服务活动的重要载体,立足科技成果转化早期关键环节,以技术验证和商业验证为核心功能,以提升早期科技成果技术成熟度、降低市场化风险、增强社会资本吸引力、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孵化为目标,为科技成果提供技术原理验证、原型验证、小试验证、应用场景验证、市场分析、商业价值评估、技术推广等概念验证服务,助力科技成果从技术端迈向市场化产业化应用阶段。
二、建设导向
(一)领域布局
围绕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方向,聚焦细分领域,深耕垂直赛道,重点围绕1-2个领域开展专业验证。
(二)分类指引
1.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统称研发单位)需具备较强的技术储备基础和技术扩散能力,依托本单位优势学科与交叉学科研究成果,用好现有试验研发条件,常态化开展项目挖掘与概念验证服务。鼓励研发单位联合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共建概念验证平台。
2.科技领军企业需具备较强的概念验证商业委托开发能力,将概念验证纳入企业整体发展规划,与相关领域研发单位建立长期稳定的委托合作关系,汇集产业链上下游验证需求,开放企业生产及应用场景。
3.孵化器、专业园区需紧扣主导产业定位,将服务链条向科技成果转化前端延伸,主动对接研发单位挖掘科研成果,开展超前孵化、深度孵化。
4.重点支持建设一批以概念验证为核心业务的独立法人实体,需具备可持续运营的商业模式,制定公开透明的对外服务承接程序、服务清单和收费标准。
(三)空间布局
概念验证平台需与区域主导产业紧密结合,向重点产业集聚区布局。鼓励各区结合产业政策、区域政策,根据概念验证平台发展需求,给予土地、资金、人才保障等配套支持,服务重点产业发展,提升区域创新能力。
(四)服务能力
1.技术验证服务
原理验证:通过针对性实验方案,在可控环境下验证技术原理的科学性、技术路径在特定领域合规的可行性。
原型验证:开展原型设计、核心部件制备,验证功能、安全性和适配性。
小试验证:开展样品性能指标、稳定性、可靠性、合规性检测,验证工艺路线的可行性,同步开展工艺优化与性能改进。
2.商业验证服务
场景需求评估:通过市场调研、用户访谈、场景探索或模拟等方式,明确优先级最高的应用场景,精准评估原型产品与目标用户核心需求、场景使用的匹配度。
市场竞争分析:调研同类产品技术特点、市场份额、竞争优势,分析目标市场规模、增长趋势及准入壁垒,明确产品定位,制定市场策略。
成本测算分析:开展产品规模化生产成本测算、评估产品经济性、成本竞争力及投入产出效益,为市场化定价提供数据支撑。
产业政策分析:梳理目标行业的产业支持政策、监管要求,评估行业准入、政策红利及合规风险。
商业模式设计:设计清晰的商业化实施路径,明确盈利模式、推广渠道等,制定落地可行的商业计划书。
3.验证支撑服务
能力培育服务:提供成果转化和创业培训服务,帮助团队建立商业化认知和落地能力。
资源对接服务:提供产学研合作、中试平台、技术投融资机构、产业链上下游等资源对接服务。
技术推广服务:通过专业培训提升技术认知,组织交流活动深化产业协同,推动形成技术共识与行业规范,增强验证成果的行业认可度和市场影响力。
专业保障服务:提供项目全周期专家指导和咨询服务,提供高价值专利培育服务,及时保护概念验证过程中产生的知识产权。
持续跟踪服务:提供延伸支持,持续跟踪项目的市场推广、产业化落地进展。
数智赋能服务:引入AI技术搭建数智化验证服务模块,优化实验设计、数据分析、场景模拟等关键环节,提升验证效率与精准度。
三、建设条件
(一)建设主体
建设主体应为开展、服务科技创新活动的企业、研发单位等创新主体,可单独或联合建设平台,具备持续稳定运营能力。
(二)场地设施
具备可用于办公、概念验证、展示路演、项目对接、早期孵化的专用场地;具备可用于概念验证的研发和实验平台,配备样机制造、检验测试、小试等仪器设备和软件,满足概念验证服务需要。鼓励平台探索新型概念验证组织模式与服务形态,构建适配前沿技术成果转化的新型验证体系。
(三)专业团队
具有一支专业化、分工合理的运营服务团队。概念验证平台负责人应具有科技成果转化相关工作经验。团队成员具备研发、实验、检测、设计、工程、制造、技术研判、项目管理等相关专业能力,其中技术经理人占团队总人数比例不少于50%。
(四)项目储备
具备项目挖掘和组织的能力,有稳定的概念验证项目来源,建立概念验证项目储备库并储备一定数量项目。
(五)转化能力
能够对接产业链上下游应用场景,具备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创办企业、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的能力。
(六)资金经费
具有筹措资金的能力,能够为项目后期提供融资支持服务。鼓励平台单独或与其他主体合作设立一定规模、来源稳定的概念验证专项经费或科技成果转化基金。
(七)运营机制
具有健全的组织架构和运行管理制度,具有验证项目管理体系、规范的服务流程和灵活的市场化服务、考评激励机制。
四、组织实施
(一)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
负责北京市概念验证平台的规划布局,以公开征集、定向组织等方式统筹组织概念验证平台建设,对纳入概念验证服务体系的平台,定期组织开展评估,进行动态调整,助力平台补齐短板、提质增效。
(二)建设主体
负责本单位概念验证平台的建设运营,建立健全组织架构和运行机制,建立健全内部制度,提供人才、经费、设备、场地等必要保障,组建专业团队,开展项目遴选、技术验证、商业验证、成果熟化、投融资和创业孵化等服务,承担科研诚信和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
五、政策支持
(一)建设支持
围绕高精尖产业加快平台建设,对符合条件的平台按相关文件规定给予资金支持;着力构建多元协同的服务体系,鼓励各类主体依托自身优势开展概念验证服务,形成资源互补、开放协作的良好发展生态。
(二)服务支持
支持平台建立专业化技术验证、商业验证等服务能力,推动符合条件的概念验证平台纳入首都科技创新券支持范围,支持平台利用数字化、智能化手段提升验证效率。
(三)项目支持
支持平台自建项目库,挖掘源头成果资源;依据项目挖掘、验证、落地等成效,按相关文件规定对平台及项目给予资金支持,推动项目转化落地。
(四)配套支持
支持平台建立概念验证风险分担机制,设立概念验证基金,探索多元化运营模式;支持平台加强技术经理人队伍建设,按相关文件规定将优秀技术经理人纳入市区人才支持政策体系;支持平台开展应用场景对接,鼓励各类主体面向平台开放应用场景,按相关文件规定对符合条件的重点应用场景项目给予支持。
六、其他
本指引由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北京市概念验证平台建设工作指引》(京科转发〔2026〕5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已正式印发。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本市关于进一步优化完善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融合发展机制要求,大力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加快建成一批高质量概念验证平台,提升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水平,支撑北京(京津冀)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制定本指引。
二、主要内容
《工作指引》明确提出了概念验证平台功能定位、建设导向、建设条件、组织实施和政策支持等五大方面内容。
1.功能定位
强调概念验证平台立足科技成果转化早期关键环节,以技术验证和商业验证为核心功能,以提升早期科技成果技术成熟度、降低市场化风险、增强社会资本吸引力、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孵化为目标。
2.建设导向
一是领域布局,围绕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方向,聚焦细分领域,深耕垂直赛道。二是分类指引,注重发挥各类主体优势,研发单位、科技领军企业、孵化器、专业园区、独立法人实体等结合自身优势开展验证服务。三是空间布局,注重与区域主导产业紧密结合,向重点产业集聚区布局。四是服务能力,强调技术验证、商业验证和支撑服务等能力提升。
3.建设条件
一是主体应为开展、服务科技创新活动的企业、研发单位等创新主体,具备持续稳定运营能力。二是具备专用场地和可用于概念验证的研发和实验平台,满足概念验证服务需要。三是具有一支专业化、分工合理的团队,平台负责人具有科技成果转化相关工作经验,团队成员具备研发、实验、检测、设计、工程、制造、技术研判、项目管理等相关专业能力,其中技术经理人占比不少于50%。四是具备项目储备库,有稳定的概念验证项目来源。五是具备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的能力。六是具有筹措资金的能力,能够为项目后期提供融资支持服务。七是具有健全的组织架构和运行管理制度等运营机制。
4.组织实施
一是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负责北京市概念验证平台的规划布局、定期评估、动态调整,助力平台补齐短板、提质增效。二是建设主体需建立健全运营机制和内部管理制度,提供必要条件保障,承担主体责任。
5.政策支持
一是加强高精尖产业平台建设,构建多元协同的服务体系。二是提升平台能力,支持平台建立专业化技术验证、商业验证等服务能力,利用数智化手段提升验证效率。三是支持平台自建项目库、挖掘源头成果资源,推动项目转化落地。四是强化配套支持,支持平台建立验证风险分担机制,加强技术经理人培养,开放应用场景。
三、《工作指引》特点
第一,坚持规范引导,明确平台建设的基本标准。《工作指引》立足概念验证平台建设实际,围绕功能定位、建设导向、建设条件、组织实施和政策支持等内容,系统明确平台“是什么、怎么建、如何管”的基本要求,为各类主体开展平台建设提供统一依据,推动平台建设更加规范有序。
第二,坚持分类指引,增强不同主体建设的适配性。《工作指引》充分考虑研发单位、科技领军企业、孵化器、专业园区及独立法人实体等不同主体的资源禀赋和功能定位,分类提出建设方向和服务要求,引导各类主体立足自身优势,差异化开展概念验证平台建设,提升平台布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第三,坚持系统布局,强化平台建设的整体性和协同性。《工作指引》围绕领域布局、空间布局和服务能力建设等方面,推动平台在人才、技术、资本、场景等要素配置上协同发力,促进形成定位清晰、功能完善、衔接顺畅的概念验证平台建设体系。
来源: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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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工融合创新中心编辑:朱宗达
医工融合创新中心审核:编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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