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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 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等九部门印发关于促进高校和科研机构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10-26 21:21    浏览量:1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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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促进高校和科研机构科技成果转化

    及产业化的若干措施

     

    为加快推进高校和利用财政资金设立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以下简称科研机构)科技成果转化,更好服务我省产业发展,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制定本措施。

    一、强化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载体建设

    1.提升科技创新平台成果转化支撑能力。在协同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成果转化及产业化重大平台的立项、建设与评估中,加大创新成果转化机制、成果转化和技术服务、对行业贡献能力等成果转化相关指标的权重。鼓励支持高校和科研机构联合企业建设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平台,突破一批关键技术、转化一批重大科研成果、引导一批产业项目落地,提升科技创新平台成果转化与产业化能力。

    2.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孵化载体建设。发挥厦门大学、福州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的科技创业孵化功能和示范带动作用,支持更多高校争创国家大学科技园。鼓励高校和科研机构与企业共建各具特色、梯次衔接的新型孵化载体,引进专业团队运营管理,打造具有专业特色的、符合地方产业发展方向的孵化载体,为科技成果转化和在孵企业提供商务、信息、咨询、培训、市场、投融资、技术开发与合作交流等全链条服务。

    3.试点建设概念验证中心。支持高校和科研机构科技成果转化前端培育,鼓励若干有条件的高校和科研机构试点建立概念验证中心,通过提供种子资金、商业顾问、创业教育等对概念验证活动进行个性化支持,打通技术创新链与产业价值链,尽早识别具有商业化和社会化前景的项目,从源头提高资源配置的利用效率,帮助解决高校和科研机构科研成果与可市场化成果之间的鸿沟,促使科研人员成功踏出科技成果转化的“最初一步”。

    4.实施“揭榜挂帅”产业化联合攻关。实施高校产学研联合创新项目,聚焦我省主导产业、新兴产业等面临的重大技术需求,组织动员各高校间、高校与企业间开展技术供需对接,推行以“揭榜挂帅”方式策划生成项目和联合团队,促进我省高校之间优势互补和协同创新,加强人才、技术、资源整合,激活高校各类人才开展创新和成果转化的积极性,选贤举能、唯求实效,努力让能者脱颖而出,共同服务我省企业技术创新和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打造多层次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人才队伍

    5.加强科技成果转化领军团队建设。聚焦重大科技任务、重大产业技术需求,在高校和科研机构建设若干原创型、应用型、转化型科技创新团队和产业领军团队,建立持续跟踪机制,指导每个团队聚焦一类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解决一批“卡脖子”问题,为相关产业集群创新升级攻坚赋能,促进我省产业高质量发展。

    6.培育壮大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专业队伍。支持有条件的高校开设技术转移相关课程,培养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人才。加强专业化技术转化人才的培养和引进,鼓励高校聘用科技专家团队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组建成果转化与产业化运营团队,并制定针对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人员的人才评价标准和相应激励措施,对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面向科研人员开展成果转化工作培训,提升高校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政策水平和科技金融等专业知识水平,培养一批既懂技术又懂市场的复合型科技成果转化专业人才。

    7.支持高校和企业成果转化人才双向流动。支持高校从企业、科研机构等选聘一批科技创新人才、高技能人才和管理人才担任高校产业教授,安排产业教授参与学生指导工作,为产业教授开设应用性或实践性课程提供支持。支持高校和科研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并经征得本单位同意的前提下,到园区、企业、农村等基层一线,兼职企业技术经理等,从事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活动。

    三、完善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服务体系

    8.加强高校和科研机构成果转化机构建设。指导高校和科研机构成立科技成果转化领导小组,建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重大事项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制度,统筹科研、成果转化、知识产权、人事、财务、国资等有关机构,形成科技创新和知识产权管理、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相融合的统筹协调机制。加强高校和科研机构技术转化机构或部门的专业化建设,结合高校和科研机构所属企业体制改革,充分发挥资产管理公司等机构的成果评估与作价投资作用。支持高校和科研机构建设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服务咨询机构,打造相关领域高端智库。鼓励高校和科研机构引入具备资质的知识产权专业服务机构,促进知识产权保护运营体系建设,提高专利运用率和转化率。

    9.创立全省高校技术转移联盟。建立中国高校技术转移联盟在我省的区域联盟,聚合我省高校技术转化机构力量,搭建技术转移服务平台,推动校校、校企、校地融合,在科技成果转化、校企融合等方面探索出新的合作模式和运行机制,进一步推动我省联盟与国内其他省份建立高校技术转移省际联盟,辐射全国,服务国家“一带一路”战略。

    10.搭建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支持福州地区大学城建设科技成果转化服务、资源共享等平台,汇聚全省高校和科研机构技术成果,集聚各地、各行业发展需求,通过市场化运作,实现产业技术需求与项目成果的常态化精准对接,提升高校服务企业创新的针对性、有效性。引导高校和科研机构积极对接“知创中国”“知创福建”等线上线下知识产权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

    四、深化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体制机制

    11.构建政产学研新型协同创新机制。推动高校和科研机构加强与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合作,促进科技成果落地到市区县和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政产学研合作的省级科研项目。鼓励市区县支持高校和科研机构与科技型企业在辖区内共建或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产业研发机构,成果转化成效显著的,引导支持申报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并享受相应政策扶持。

    12.健全创新激励和保障机制。指导高校和科研机构贯彻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完善科研人员职务发明成果权益分享机制,把创新要素在价值创造中的贡献充分体现在分配过程中,构建充分体现知识、技术等创新要素价值的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机制和奖励方案。

    13.健全科技成果转化尽职免责机制。指导高校和科研机构制定本单位科技成果转化尽职免责负面清单。通过技术交易市场挂牌交易、拍卖等方式确定科技成果价格,或者通过协议定价、第三方评估定价并按规定公示拟交易价格,单位负责人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且没有牟取非法利益的,免除单位负责人因科技成果转化后续价值变化产生的决策责任。

    14.强化需求导向的科技成果供给。在应用类科技项目中明确科技成果转化任务,将科技成果转化和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作为立项、评估和验收的重要内容和依据。指导督促高校和科研机构建立以科技创新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分类评价体系,把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作为科研人员职务晋升、职称评审、绩效考核等的重要依据。对主要从事应用研究、技术开发、成果转化工作的科研人员,加大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技术服务等评价指标的权重。在教学科研队伍中,专门设置社会服务与技术推广型岗位,鼓励专门人员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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