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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人:朱宗达     发布时间: 2024-01-20 16:18    浏览量: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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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市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22〕19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围绕实现大病重病在市内解决、常见病多发病在辖区内解决、头疼脑热等小病在基层解决的目标,按照“强综合、精专科,中西医并重”原则,推进优质医疗资源科学布局,推动公立医院发展方式向提质增效转变、运行模式向精细化管理转变、资源配置向更加注重人才技术要素转变,着力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

    (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以区域医疗中心为龙头、标准化公立医院为主体、临床重点学科群为支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社会办医院为补充的医疗服务体系初步形成;全市千人均医疗机构床位数、执业(助理)医师数、注册护士数分别达4.5张、3.8人、4.06人,力争有3家医院进入全国三级综合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排名前100名,有1家三级中医类医院、3~4家三级专科医院在全国同类医院排名进入前20%,新增5个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详见附件)。

    二、优化医疗资源布局

    (三)医疗资源提质扩容。科学规划全市公立医院数量和布局,到2025年,全市千人均公立医院床位数3.22张左右,并合理确定市、区二级发展定位与规模;按照不低于1张、0.2张为社会办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预留规划空间;力争每个区至少有1家医院达到三级医院标准。深化与台湾地区医院合作办医,支持符合条件的台湾医师来厦执业,争取与台湾地区医院探索共建海峡区域医疗中心,不断探索海峡两岸医疗融合发展新路。(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发改委、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四)打造一批高水平医院。加快复旦中山厦门医院、复旦儿科厦门医院、川大华西厦门医院、北京中医药大学东直门医院厦门医院4个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力争在5~10年间,国家区域医疗中心的四级手术占比达到60%左右。建设1~2所中医特色重点医院、1所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支持本市现有的国家心血管疾病、妇产疾病、慢性肾病、精神心理疾病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福建省分中心建设。(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发改委、财政局、科技局、人社局、资规局、建设局、医保局、市场监管局,市委组织部)

    (五)充分发挥市属公立医院牵头作用。按照网格化布局管理,组建由市(区)属公立医院牵头,其他若干家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机构等为成员的城市医疗集团,统筹负责网格内居民预防、治疗、康复、健康促进等一体化、连续性医疗服务。努力发展成为品牌优势明显、跨区域提供高水平服务的医疗集团。支持专科公立医院牵头组建专科联盟、远程医疗协作网,扩大优质资源辐射服务范围。(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发改委、财政局等)

    三、打造“闽西南”医疗高地

    (六)推进区域医疗高地建设。用足用好政策优势,加快将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试点医院建成区域高水平临床诊疗中心、高水准临床科研创新平台和高层次人才培养基地,带动全市医疗技术和服务水平提升,力争实现大病不出市;大力培育本土优秀医疗品牌。继续做大做强厦门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儿科、护理)、厦门大学附属中山医院(消化内科)、厦门大学附属心血管病医院(心内科)、厦门市中医院(肝病科、儿科等)等本土优势学科品牌。支持委省共建国家心血管病区域医疗中心(厦门大学附属心血管病医院)建设;规划布局精神医学、传染病学等2个省级公共卫生类区域医疗中心;引入世界一流优质医疗资源,发展国际化医疗服务,深化与“海丝”沿线国家医疗卫生交流合作,探索开展国际医疗旅游、国际医疗保险结算试点。推进厦门-金门海上医疗救援“绿色通道”建设,推动建立两岸医疗卫生合作常态化机制。(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发改委、财政局等)

    四、优化建设临床专科群

    (七)做优国家和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巩固加强全市12个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含中医6个)和42个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遴选30个候选项目,争取获批建设新一批国家临床重点专科。从市三级医院骨科等专科中,遴选建设20个省级临床重点专科项目(含中医5个),构建涵盖主要病种的专科群。(责任单位:市卫健委、财政局)

    (八)加快补齐平台专科、薄弱专科短板。将急诊、影像、肿瘤、麻醉、病理、呼吸、感染、儿科、重症、血液、老年病等11个平台专科和薄弱专科作为全覆盖项目,着力提升肿瘤、重症医学科、院前急救等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责任单位:市卫健委、财政局)

    (九)加强中医药特色专科建设。建设一批中医临床优势专科、精神科、康复、老年病科等特色专科,加强中医全科和中医医院感染性疾病科等建设,补齐传染病等专科医院中医药科室短板,健全中西医协同疫病防治机制,促进中医药疫病诊疗标准化、规范化。(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场监管局等)

    五、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十)强化医学教育与人才培养。深化医教协同,加强临床教学基地、虚拟仿真实训项目建设,合理增加临床医学类专业本科、硕博士招生规模。实施卫生健康高层次人才“靶向”培养与引进,鼓励医院组建名医、名师工作室;注重提升区域医疗中心的“造血”功能,以及本土化医学后备领军人才的选拔培养;强化中医药师承教育。争创一批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重点专业基地,推进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试点。结合上级医院对口帮扶、医疗人才派驻,强化基层医疗人才队伍建设。加强护理学科建设,强化基层护士队伍和老年、儿科、重症监护、传染病等紧缺专业护士的培养。完善卫生专业技术人才高级职称评价政策,探索实行成果代表作制度。(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卫健委、人社局、财政局,市委组织部等,各区人民政府)

    (十一)改革人事管理制度。按省级统一部署,在现有事业编制总量内落实公立医院人员编制标准,建立动态核增机制,核定医院人员总量,并对新聘紧缺急需的人才用编实行备案管理。合理核定区域医疗中心项目所在医院编制和职数,支持引进高层次医疗人才及管理团队。探索实行医院领导人员、内设机构和医技科室负责人任期制,完善把业务骨干培养成党员、把党员培养成业务骨干的"双培养"机制。在复旦中山厦门医院试点开展高级职称自主评审。(责任单位:市委编办,人社局、卫健委,各区人民政府)

    (十二)完善薪酬分配制度。按照“两个允许”,优化薪酬总量核定机制,人员支出占业务支出比重5年间达到52%左右,10年间达到60%左右;合理确定内部薪酬结构及项目,医务人员固定薪酬占比达到60%左右,建立完善主要体现岗位职责和知识价值的内部薪酬分配体系。推行公立医院主要负责人(党委书记、院长)和总会计师年薪制,健全以公益性为导向的分级、分类考核评价机制,考核结果与医院薪酬总量、主要负责人薪酬等挂钩。(责任单位:市人社局、财政局、卫健委、医保局,各区人民政府)

    六、推动医学科研创新

    (十三)培育前沿医疗技术高地。加快精准医学发展,加强医工、医理等跨学科合作,力促部分学科“弯道超车”,重点推动疑难罕见病基因治疗、检测技术与中和抗体研发、临床大数据队列研究、肿瘤免疫治疗、微创器械和影像设备研发、干细胞药物研究等项目。支持医院与研发机构联合开展重大前沿技术研发和临床应用,推动项目建设和成果临床转化;重大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政策。积极参与制定国家疑难危重症诊疗规范、疾病诊疗指南和有关标准。(责任单位:市卫健委、科技局、教育局、财政局、医保局,市委组织部等)

    (十四)建设高水平临床科研平台。推进本市现有的国家心血管病、妇产疾病、慢性肾病、精神心理疾病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福建省分中心建设;推进市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设,积极争取和建设省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与国家临床研究中心分中心。力争2022年至少新增省级临床研究中心、国家临床研究中心分中心各1家;推进研究型医院建设,在重点疾病领域布局建设一批重点实验室;建立临床需求导向的科研机制,参照高校、科研院所落实创新研究和成果转化等同等政策。实施市生物医药与健康领域重大项目、医工结合项目等,推动医疗机构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等联合开展技术攻关。加强药物临床实验机构建设,支持新药、仿制药研制,促进健康产业发展。(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卫健委、教育局等,各区人民政府)

    七、促进优质资源下沉共享

    (十五)加强城市医联体建设。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单体(单个执业点)床位规模,探索“一院多区”发展模式,组建城市医疗集团,实行一体化运营、同质化管理。集团内各机构加强协作,结合实际建设优势专业专科,形成特色鲜明、专业互补、错位发展、有序竞争的发展格局,带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升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支持市属中医医院、专科医院牵头组建跨区域专科联盟、远程医疗协作网等医联体,以“专科专病专技专管”为抓手,建立完善儿童救治、肿瘤防治、慢病管理等网络体系。(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卫健委、人社局、医保局等)

    (十六)推进医防融合发展。依托三级综合医院,规划建设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区域医疗中心和救治基地,发展航空医疗救援,加快构筑“1小时急救圈”。选择1家综合医院针对性提升传染病救治能力。加强医院公共卫生科室标准化建设,完善医防协作和业务融合机制,提升公共卫生服务能力。(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发改委、财政局等,各区人民政府)

    (十七)推行“移动医院”服务。在全市规划建设“移动医院”,在发生重大灾害、事故及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时,能就地及时救治伤病员。合理增加相关设备配置,开展下乡进村送医送药服务,更好满足偏远地区群众就医需求。(责任单位:市卫健委、财政局、医保局、市场监管局等,各区人民政府)

    八、丰富优质服务内涵

    (十八)全面改善医疗服务。完善院前医疗急救网络,推广多学科诊疗,建立重大疑难疾病中西医临床协作机制;推行日间诊疗服务,持续规范护工管理,鼓励开设合理用药咨询或药物治疗管理门诊,推进慢性病“长处方”管理服务等。进一步完善急救体系和应急响应机制,普及应急救护技能,提高急诊急救效率;推动“无陪护”病房试点工作,推动建立相关服务配套政策,努力打造无陪护管理 的“厦门模式”。持续深入开展“无红包医院”活动。(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医保局、市场监管局等,各区人民政府)

    (十九)持续深化优质护理。合理增加护士配备,临床护理岗位护士占全院护士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95%,三级公立医院床护比力争达到1∶0.8。做实责任制整体护理,强化基础护理,开展延续护理服务,发展社区护理、居家护理、安宁疗护等;推进“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责任单位:市卫健委、人社局等,各区人民政府)

    (二十)促进医养康养相结合。推进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合理确定康复治疗、老年综合评估等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完善居家医疗服务和家庭病床管理与医保支付等政策,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到2025年,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的比例超过60%,至少设置1所二级及以上康复医院。(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医保局、民政局等,各区人民政府)

    九、加速智慧医院发展

    (二十一)推动医疗健康信息互通共享。加强“三医”部门信息共享,加快建成“三医一张网”。推行“多码融合”应用,逐步实现医疗健康服务“一码通行”。推进电子病历、智慧服务、智慧管理“三位一体”的智慧医院建设。到2025年,建成一批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智慧医院,全市80%以上的三级公立医院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达到4级水平。推行医疗机构数字影像“云胶片”服务。持续推进全市所有医疗机构医学影像共享互认。到2022年底前,全市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实现检验检查结果互认。(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医保局、市场监管局、发改委等,各区人民政府)

    (二十二)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建设。以区域医疗中心为重点,拓展远程智慧服务和互联网诊疗,推动人工智能、5G、VR、大数据、区块链等新技术应用,试点5G+8K远程在线诊疗技术,开展远程检查、远程手术等服务;探索开展医用机器人、物联网、可穿戴设备等临床新技术、新设备的研发和应用;推动二级及以上医院普遍提供分时段预约诊疗、智能导医分诊等线上服务。(责任单位:卫健委、医保局、市场监管局、发改委等,各区人民政府)

    (二十三)完善健康医疗大数据汇聚平台。到2023年底,实现全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数据有效汇聚。建立基于城市级的心血管、肿瘤、肝病等专病平台。加强健康医疗大数据创新应用,推动健康医疗大数据在药械研发、精准医疗等领域的高效应用。对接国内有关大数据研发机构,研发推广AI辅助诊断、治疗技术,助推健康医疗大数据产业发展。加快推进医防协同的疫情防控信息平台建设。(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医保局、市场监管局、发改委等,各区人民政府)

    十、强化措施保障

    (二十四)加强医院党的建设。把党的领导融入医院治理全过程各方面各环节,把党的建设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全面落实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健全完善医院党委会和院长办公会议事决策制度。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医院党委要强化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落实公立医院用人自主权,制定医院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办法,促进医院管理团队建设。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的公立医院党建责任体系,推动行业党建和业务工作深度融合。(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委组织部等,各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二十五)落实投入保障责任。进一步完善对公立医院的六项投入政策,对中医、传染病、精神病、儿童等医院予以倾斜。同级政府承担公立医院正常运转及发展建设的主体责任,市级对全市重点、薄弱学科,医学人才队伍建设等给予引导性补助。建立稳定可持续的基本医保筹资机制。要统筹考虑优质医疗资源扩容、重大疫情防控平急两用改造等需求,合理保障公立医院建设用地。(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发改委、卫健委、医保局,各区人民政府)

    (二十六)深化“三医联动”改革。常态化制度化落实国家及省组织药品及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力争“十四五”末采购药品通用名数增至500个以上。探索开展本市公立医疗机构普通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降低医疗机构运营成本。落实与集中采购价格协同的医保支付标准。落实药品耗材集中采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政策。全面开展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工作,统筹兼顾各方承受能力,建立可持续的价格管理总量调控机制;稳定调价预期,建立灵敏有度的动态价格调整机制;探索政府指导和公立医疗机构参与相结合的价格分类形成机制,合理确定医疗服务价格;加强价格监测考核,实行公立医疗机构价格主体责任考核制度,逐步建立并完善医疗服务价格体系。支持区域医疗中心新技术临床应用,积极报备省级主管部门,新增项目试行期自主定价。推行以DIP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合理确定按病种分值付费、按床日付费、门诊按项目分值、医师服务能力付费等标准。扩大按病种分值付费或按DRG收付费改革范围,实现全市三级公立综合医院全覆盖;到2025年,按病种分值付费或按DRG收付费的医保基金占全部符合条件的住院医保基金支出的比例达到70%。健全新技术、新项目以及“互联网+”诊疗等收费政策,促进技术革新和服务模式创新。探索符合中医药特点的医保支付方式。推动商业健康保险发展。加快药学服务模式转变,探索构建适应人民群众需求的药学服务体系,促进新时期药学服务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卫健委、市场监管局、厦门银保监局等,各区人民政府)

    (二十七)推进医院运营管理精细化。三级公立医院全面落实总会计师制度,其他医院可参照执行。以医院战略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目标为依据,实行全口径、全过程、全员性、全方位预算管理。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按规定及时公开医院相关财务信息。整合医疗、教学、科研等业务系统和人、财、物等资源系统,建立医院运营管理决策支持系统,推动医院运营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以大数据方法建立病种组合标准体系,对医院病例组合指数(CMI)、成本产出、医生绩效等进行监测评价,引导医院回归功能定位,提高效率、节约费用,减轻患者就医负担。(责任单位:市卫健委、财政局、医保局等,各区人民政府)

    (二十八)强化医院文化建设。强化患者需求导向。加强患者隐私保护,开展公益慈善和社工、志愿者服务。加大健康教育和宣传力度,做好医患沟通交流,增进理解与信任,为构建和谐医患关系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挖掘整理医院历史、文化特色和名医学术思想、高尚医德,提炼医院院训、愿景、使命,凝聚支撑医院高质量发展的精神力量。大力弘扬伟大抗疫精神和崇高职业精神,唱响大医精诚、医者仁心主旋律。(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委宣传部等,各区人民政府)

    (二十九)关心关爱医务人员。建立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长效机制。改善医务人员工作环境和条件,减轻工作负荷,落实学习、工作、休息和带薪休假制度,维护医务人员合法权益。鼓励公立医院通过设立青年学习基金等多种方式,关心年轻医务人员成长。建立医务人员职业荣誉制度。加强医院安全防范,强化安保队伍建设,完善必要安检设施。将解决医疗纠纷纳入法治轨道,健全完善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机制,依法严厉打击医闹、暴力伤医等涉医违法犯罪行为。(责任单位:市卫健委等,各区人民政府)

    十一、深入组织实施

    (三十)强化组织领导。党委和政府要落实好领导、保障、管理与监督等办医责任,在医改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负责统筹推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以加强部门协同、健全工作机制。

    (三十一)落实部门分工。卫健部门负责牵头抓总,实施分类指导;机构编制、发改、教育、科技、财政、人社、医保、市场监管等部门要积极配合,细化完善相关支持政策,推动医院服务功能到位。各级各类公立医院要按照相应功能定位和“一院一策”要求,制定本院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并报同级卫健部门备案。

    (三十二)加强监管评价。市卫健委要组建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专家组,要建立任务台账,重点监测评价医疗质量、运营效率、持续发展、满意度等指标,将考核结果与财政补助、项目、医院薪酬总量核定等挂钩,对于政策执行不力的组织约谈。重点遴选2~3个公立医院作为省级高质量发展示范医院,及时总结提炼和推广典型经验;要做好相关政策解读和信息发布,合理引导各方预期。

            本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附件: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监测评价指标体系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http://imtda.com/Ne_d_gci_46_id_427.html  )

    《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促进行动(2021-2025年)》发布!(http://imtda.com/Ne_d_gci_46_id_110.html  )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http://imtda.com/Ne_d_gci_46_id_428.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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