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 财政部 教育部 中科院 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开展减轻青年科研人员负担专项行动的通知》,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落实行动若干措施,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将减轻青年科研人员负担专项行动(减负行动3.0)作为推动政策扎实落地的重要抓手,坚持转变职能、优化服务,持续深化拓展科研领域“放管服”工作,坚持聚焦痛点、精准施策,解决广大青年科研人员面临的崭露头角机会少、成长通道窄、评价考核频繁、事务性负担重等突出问题,推动行动落地、完善制度,激发青年科研人员创新活力。
二、主要措施与分工
1.市级科技计划项目45岁以下青年人才担任项目(课题)负责人和骨干占总体项目的比例提高到25%;鼓励扩大市级重大科技计划项目青年科学家作为负责人的比例。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财政资金)负责人中45岁以下青年科研人员比例不低于50%。(牵头处室:资配处;配合处室:高新处、社会处、创新处、成果处)
2.培育青年科学家和青年科技领军人才,鼓励青年科学家和青年科技领军人才申报加入科技专家库;各单位应聘用青年科学家和青年科技领军人才参与各类科技咨询、评价活动,提高青年人才的参与比例。在新批准建设的市级重点实验室等科技创新平台中增设副主任等岗位,尽量由45岁以下青年科研人员担任。(牵头处室:资配处;配合处室:创新处、人才处)
3.稳步增加青年项目资助力度,鼓励在厦高校、科研院所每年安排一定的基本科研业务经费,用于支持本单位青年科研人员开展自由探索、基础研究等科研活动。(责任单位:各在厦高校、科研院所)
4.创新由青年科研人员承担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考核评价方式,对探索性强、研发风险高的前沿领域科研项目,实行尽职免责;对青年科研人员承担的财政资金30万元(含)以下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免予监督检查;对青年科研人员承担的市级重大科技计划项目,财务检查与中期评估合并进行。(牵头处室:创新处;配合处室:资配处、高新处、社会处、成果处)
5.鼓励在厦高校、科研院所减少对青年科研人员的考核频次,简化、淡化平时考核,探索实行聘期考核、项目周期考核等中长期考核评价,对于超额完成考核任务的青年科研人员予以奖励。(责任单位:各在厦高校、科研院所)
6.精简预算科目,对基础研究类、人才类项目以及资助金额在30万元(含)以下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根据实际需要实行经费“包干制”;建立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形式审查自审提醒机制,帮助青年科研人员提升申报效率和质量;市级科技计划项目配置科研助理岗位,科研助理工资、社会保险补助和住房公积金可以计入项目劳务费,将青年科研人员从不必要的事务性工作中解放出来。(牵头处室:资配处;配合处室:社会处、高新处、创新处、成果处)
7.减少青年科研人员出席与本专业无关的一般性会议;确需参加的会议,在符合规定条件下应尽量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责任单位:各在厦高校、科研院所)
8.鼓励在厦高校、科研院所发挥工青妇等群团组织优势,组织青年科研人员开展“每天运动1小时”活动,配备健身、运动等活动场所和条件。(责任单位:各在厦高校、科研院所)
9.鼓励在厦高校、科研院所开展青年科研人员职业培训,定期组织青年科研人员开展心理咨询、心理疏导、心理课程培训等活动,关心、解决广大青年科研人员心理焦虑。(责任单位:各在厦高校、科研院所)
三、工作安排与要求
在2022年12月底前,各有关单位完成各自层面的措施办法修订工作;2023年6月底前,各项措施办法全面实施,减负行动全面落地见效。
在厦高校、科研院所是减负行动3.0落实见效的责任主体,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对照专项行动要求,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落实方案,主动听取青年科研人员意见诉求,采取针对性、操作性强的具体措施,把行动要求落到实处。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11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11月24日印发 |